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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22日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怀食药监办〔2017〕3号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

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68号)要求,按照市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怀柔区内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和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各食药所要认真开展针对辖区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药店等场所进行检查,我区的重点为京北大世界、京客隆怀柔店、大星发超市各门店、快乐娃等母婴用品专卖店和万星、农发地、运通盛世等农副产品市场和中小型超市、食杂店、药店。检查中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相关项目,重点对经营过程控制情况、标签标识中涉及的产品名称、标示内容、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含量和功能声称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要对标签标识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此次监督检查应按照分阶段、有重点、覆盖全面的要求稳步推进,不仅要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实体店开展监督检查,还要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进行检查,重点查看网上登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信息或标签标识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监控中心侧重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风险监测,各食药所针对小品牌、可疑的乳制品开展快速检测,对风险监测和快检初筛中发现的不合格配方乳粉上报流通科进行监督抽检,以确保辖区婴幼儿乳粉的质量安全。

二、开展宣传引导,推动企业自律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管和标签标识知识的宣传引导工作,食品流通科和各食药所可借助媒体、微信、发放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针对本企业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存在以下问题进行整改:

一是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二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中是否含有“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三是对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是否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进行强调;四是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的内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为经营者自查自纠整改阶段。经营者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立即停止经营,做好相关记录,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并在15日内将相关情况向辖区食药所报告。

三、加大处罚力度,惩戒违法违规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销售虚假标注、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行为,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加强信息报送,规范系统录入

监督检查期间,各单位对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将新问题、新情况报送食品流通科,由流通科统一负责向市局上报。同时将检查数据录入到办公平台中的《日常监督检查》系统。

请各食药监管所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附件)报送食品流通监管科。

附件 :怀柔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 12日

附件:

怀柔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

户次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次

监督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快检数量)

组数(或批次)

发现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品种数

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查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案件

其中:立案数

结案数

罚没款数

查扣劣质婴幼儿配方乳粉数量

公斤

对经营户责令限期改正

对经营户行政指导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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