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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6日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怀食药监办〔2017〕28号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要求和市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京食药监食流〔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特制定我局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要求和市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京食药监食流〔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决定每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监督抽检为支撑、以问题发现为内容,以消除风险为目标,通过严管、严控、严防从中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和农村集期市场、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的专项检查与治理,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自律规范意识,提升生产经营品质,净化生产经营环境。

二、整治内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为重点环节,以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和农村大集中的小摊贩及农民聚集的农家餐为重点对象,进一步查找农村食品市场风险隐患点,及时有效消除农村地区小、散、乱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的风险隐患。

1.开展主体清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完善食品生产单位“一企一策”、经营单位“一户一档”内容,食品生产科要掌握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食品流通科和餐饮服务科要掌握本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属地食药所要摸清本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和大集内食品小摊贩的数量与基本情况。加大巡查频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发现食品“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必须依法取缔。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管理意识和自控能力,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辖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2.强化过程监管,严厉打击“一非两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利用区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快检等技术设备和手段,加大对农村地区生产经营的畜禽生鲜肉、熟食、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蛋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开展检验检测,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的违法行为。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和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食品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食杂店、小餐饮、民俗旅游户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及原料的行为。

3.规范标签标识,严厉打击制售“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学校食堂、民俗户等为重点业态,加大对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储存设施的检查,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及时查处生产经营“三无”、过期、“五毛”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4.加强源头控制,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对农村地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看是否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原辅料验收记录、原辅料成品出入库记录等内容;开展对农村地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以乡镇集市为重点区域,以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店、食杂店和保健食品专卖店为重点,查验供货商资质、索证索票和产品包装标识等,并记录不少于三个批次被检查产品信息。

三、整治措施

1.严查风险

按照《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各食药所结合本辖区农村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主体数量、生产经营环境、食品质量风险等级,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台账》,列出辖区重点食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风险问题清单,制定限时解决方案加以整改规范。

2.严格监测

以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有计划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快检工作,并依法及时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食品生产科年度内对小作坊加工产品监督抽检不低于10件,食品流通科年度内对农村地区小超市、小食杂店销售的食品监督抽检不低于300件,餐饮服务科年度内对农村地区小餐饮、民俗户使用的食材监督抽检不低于200件,监控中心年度内对农村地区生产经营的食品风险监测不低于50件,食药所年度内对农村地区生产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快速检测每所不低于80件。

3.严厉处罚

整治中对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严重违法或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问题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限期办结,各食品专业科室年度内办理“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类案件1件以上,相关食药所年度内办理本辖区农村食品经营环节案件要实现“零”突破。

4.宣传引导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信息宣传栏、乡镇报刊、村级广播等传播媒介,公示监管信息、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督促监管人员履职到位,培育农村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不断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主管保化、综合、餐饮、稽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的局领导任副组长,综合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器械保化监管科、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和各食药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沟通与具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和长期性,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食品快检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台账,严排严查

将农村大集、节日庙会、展销会等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台账》,及时梳理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3.信息上报,注重交流

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互通互报,提高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产品的查处和追溯能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综合整治,防止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实施分类、动态、电子化管理,各食药所按监管类别建立台账,每季度调整更新新的隐患风险点,每年6月1日和11月1日前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分别上报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器械保化监管科;相关专业科室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向市局业务处室上报。

附件1 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台账

2 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台账

所属辖区:

主体类型:

序号

主体名称

检查时间

经营

形式

排查项目

风险描述

是否

重大

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

完成时限

企业

负责人

排查

负责人

备注

 

 

 

 

 

 

 

 

 

 

 

 

 

 

 

 

 

 

 

 

 

 

 

 

 

 

 

 

 

 

 

 

 

 

 

 

 

 

 

 

 

 

 

 

 

 

 

 

 

 

 

 

 

 

 

 

 

 

 

 

 

 

 

 

 

 

 

 

 

 

 

 

 

 

 

 

 

 

 

 

 

 

 

 

 

 

 

 

 

 

 

 

 

 

 

 

 

 

 

 

 

 

 

 

 

 

 

 

 

 

 

 

 

 

 

 

 

 

 

 

主体类型包括: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销售)。

经营形式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形式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形式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排查项目: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储存和运输等。

风险描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的影响。


附件2

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食品生产单位

户次

其中:地处农村地区的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

高食品风险等级单位

检查食品销售经营者

户次

其中: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

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

小食杂店

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

户次

其中:农村学校及周边餐饮

乡村民俗户餐饮

监督抽检食品

其中:合格数

不合格数

快速检测食品

其中:合格数

不合格数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者

其中:食品生产单位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

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数量

公斤

查处食品案件

其中: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一非两超违法生产案件

乡村民俗户餐饮违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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