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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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7日 | |||||||||||||||||||||||||||||||||||||||||||||||||||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督查通知》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查处“三无”、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保障校园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决定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点点位全面检查 相关食药所要对辖区中小学校重点点位(附件1)周边食品销售单位进行逐户检查,要将调味面制品(五毛食品)、熟肉制品、烘焙食品、糕点、饮料类等儿童、青少年经常购买食用的作为重点品种,对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禁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中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按《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逐一对照进行检查、记录。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中要强化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监督食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品的安全负责,检查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做到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食品安全。 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要认真查验;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相关内容如实记录,做到问题食品来源可查、问题可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食药所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针对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倡导健康饮食,全面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防控工作。 四、检查结果报送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起始时间为2017年9月5日,专项整治汇总情况请各单位于每月15日前上报食品流通科。上报内容包括《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汇总表》(附件2)及“一张现场检查照片”。流通科汇总后分别上报区局机关党委和市局。 联系人:邢天宝、王学鹏 电话:89681246 附件1:重点点位名单 附件2: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汇总表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 重点点位名单
附件2 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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