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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2日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怀食药监办〔2017〕30号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

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食药监保化〔2017〕7号),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京食药安办〔2017〕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健食品监管,规范食品、健食品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采用会议营销等方式夸大宣传销售食品和健食品行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我局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排查、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等手段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二)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及属地管理责任

确定检查重点企业并实施检查:

根据历年来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制定重点企业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1.2014年至今出现过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企业;

2.2014年至今因涉及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

3.通过历年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中发现所生产产品可能通过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企业;

4.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器械保化科、食品生产科确定重点检查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重点检查(1)是否经过许可进行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2)生产的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3)是否每批次产品的销售记录真实齐全,是否涉及采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食品流通科、各食药所确定重点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名单。重点检查(1)是否存在未经许可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是否存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彩页或视频、音频等材料;(2)发现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宣传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督办以及相关行刑衔接工作。

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以及其他相关新闻宣传工作,各相关科室、食药所因地制宜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工作。

(三)广泛宣传

应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以食品药品监管所为联系点,深入人口密集的社区、单位、旅游场所及宾馆饭店等易发生“以会议形式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场所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知识,结合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案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认识,要求各所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局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建立长期、有效的定期宣传制度,并纳入创建食品安全社区工作,通过普及食品和保健食品相关法规、知识减少违法虚假夸大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

结合2017年度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在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产品的抽检力度。

三、时间进度

本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督检查工作从2017年8月起实施,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8月初)

制定方案部署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动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各相关科室、食药所于8月底前将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通过RTX报器械保化科覃芳。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8月中旬至11月底)

各单位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此次整治工作,重点企业检查至少一次,采取飞行检查、错峰检查等方式,以便客观真实反映被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三)汇总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底)

认真总结本次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督检查经验,汇总本次工作的检查及宣传情况,撰写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至少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发现主要问题、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内容,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通过RTX报覃芳,我们汇总后上报市局保化处。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保化监管科负责制定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工作通知,汇总分析总结上报。稽查队及各相关科所各司其职。

(二)高度重视,确保实效

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将本次监督检查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

要加强辖区内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组织联合检查,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各项监督检查任务按照时间节点严格予以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排查、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等手段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违法产品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现涉嫌在广告中对食品和保健食品作虚假宣传的,一律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送

稽查队及各科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于2017年9月20日、12月10日前将阶段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含监督检查数据、典型案例和宣传情况等)通过RTX报至器械保化科覃芳,器械保化科于9月25日、12月15日前将阶段总结、工作总结上报保化处。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上报表

2.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督检查案件汇总表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上报表

单位名称:

项 目

数量

备 注

检查生产企业家数

检查生产企业家次数

检查经营企业家数

出动人次数

立案数

警告数

罚没合计(元)

撤销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数

宣传活动次数

宣传活动覆盖乡镇街道比例

发放宣传材料份数

受众人数

附件2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监督检查案件汇总表

序号

辖区

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类别

(生产/经营)

填报说明:处罚结果(处罚金额)以处罚决定书下达为准。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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