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告知书 |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3日 |
各餐饮经营户:
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的规定:
一、禁止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馒头、发糕、发面饼、花卷、贴饼子等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及含有上述成分的食品添加剂。
二、禁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炸油条、炸油饼等加工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最大使用量。
三、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的“五专”要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制定并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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